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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邵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1-24 11:01 信息来源: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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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7.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10.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邵阳市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政工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老龄工作科。另设机关党委所属事业单位6个邵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邵阳市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邵阳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邵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邵阳市殡葬事务所、邵阳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全部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邵阳市民政局部门本级

2、邵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3、邵阳市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

4、邵阳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5、邵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6、邵阳市殡葬事务所

7、邵阳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4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0.2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547.9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0.23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547.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2.54万元,占90.61%;卫生健康支出69.39万元,占4.48%;住房保障支出76.02万元,占4.91%。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34.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13.8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民政事务业务经费290万元,主要用于社团、民办非、基金会注销审计和法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工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工作、慈善总会工作社会救助工作等方面;非税执收成本支出23.82万元,主要用于山公墓建设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市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殡葬事务所、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93.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46万元,上升18.73%,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且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过节费纳入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市革命老根据地发展指导中心、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殡葬事务所、市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年增加2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全市民政工作、社会组织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养老服务工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等会议,人数200余人,内容为全市民政工作总结及安排部署、全市养老、社会救助、儿童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工作安排部署等;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等培训,人数150余人,内容为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年度教育培训、民政统计及各项民政工作培训等;拟举办0次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54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12万元,项目支出313.8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邵阳市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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