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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9 15:12 信息来源: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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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为拟定全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等空间规划体系编制提供系统平台和数据支持及服务保障。

(二)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保护监督、调查监测评价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相关工作提供系统平台和数据支持及服务保障。

(三)为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及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提供系统平台和数据支持及服务保障。

(四)负责自然资源成果汇交和业务档案管理、开发利用与社会化服务。

(五)为拟定全市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政策性文件、征地拆迁工作规程及技术规范、征地拆迁规划及项目计划编制、市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用地批后监管提供系统平台和数据支持及服务保障。

(六)负责拟定和发布市辖区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征地和补偿安置公告听证会、征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拆除、评估、测绘等机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及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市辖区征地拆迁业务指导。

(七)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区建设用地征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征地拆迁项目野外测绘、实物量核准及经费概算、征拆补偿资金管理和拨付等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内设部门:办公室、财务室、督查室、项目概算部、后勤管理部、征拆一部、征拆二部、征拆三部、征拆四部、信息核查部、信息化技术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59.9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59.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成立新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2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40万元,占67.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86万元,占21.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89.14万元,占10.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15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90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31.2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31.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成立新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54%。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1.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成立新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8万元,占8.32%;卫生健康支出40.96万元,占7.4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435.72万元,占79.02%;住房保障支出28.84万元,占5.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4.53万元,支出决算为55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年初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3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项),年初预算为2.37万元,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8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项)年初预算为3.38万元,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成立新单位,人员基数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年初预算为29.42万元,支出决算为4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成立新单位,人员基数变动。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自然资源事务01(款)事业运行50(项)。年初预算为425.75万元,支出决算为43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成立新单位,单位职权职责扩大。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年初预算为40.61万元,支出决算为2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成立新单位,人员基数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1.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1.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25.1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数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1.26万元,完成预算的25.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45万元,增长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影响。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2021年期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8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17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6.1万元,增长61.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规划馆开支、创文开支、党建开支都没有预算。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00万元;开支培训费1.79万元,用于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党史教育,人数39人,内容为在岗继续教育学习、党史教育;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1.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作为其他有关部门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单位事业编制37人,实际在岗人数39人,退休3人。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督查室、项目概算部、后勤管理部、征拆一部、征拆二部、征拆三部、征拆四部、信息核查部、信息化技术部。

我单位主要职责是: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事务提供系统平台和数据支持及服务保障。负责拟定和发布市辖区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辖区征地和补偿安置公告听证会、征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拆除、评估、测绘等机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及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织织实施市辖区建设用地征用、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征地拆迁项目野外测绘、实物量核准及经费概算、征拆补偿资金管理和拨付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维护;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的搜集、安全管控、更新、整合及规划技术论证服务、技术审查等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021年支出规模115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2.88万元,公用经费627.02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内容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资金、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涉及范围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开支及维持日常办公运转经费开支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抓好2021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各项目征拆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邵阳提供坚强的民生保障。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收入820.4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40万元,其他收入89.14万元,上年结转339.50万元。本年支出1159.90万元。

(二)基本支出

2021年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基本支出1159.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3.32万元,津补贴0.89万元,奖金87.6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5.68万元,绩效工资190.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7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1万,资本性支出25.12万元。

2021年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确保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21年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三公经费”为1.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

为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根据《邵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邵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设施配置标准》、《邵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了财务报账流程,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进一步细化管理,确保资金在制度下运行、在监督下运行、在阳关下运行。

(三)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无

2、专项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无

3、专项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无

三、资产管理情况

加强资产管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将资产名称、金额、使用人等具体信息逐条录入资产系统,根据财政要求编制及报送本年度资产报表。

我单位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使用和保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固定资产采购一律经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遵循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报批。日常办公用品的供应、使用始终坚持“统一管理,按需分配,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固定资产按实、及时录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系统,建立卡片,并组织人员定期对固定资产物品进行盘点,及时作好固定资产的增减处理,保障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初,我中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年预算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的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我单位严格参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考核指标,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征拆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6.6分。本年度三公经费大大降低,预算的执行和管理严格遵守《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预决算的公开,同时完善了相关的内部控制、会计管理等财务制度。业务上完成上级部署的征地拆迁工作,准确及时地处理相关信访案件,很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整体绩效目标。

六、部门整体支出主要绩效

  202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阳光征拆、和谐征拆、民生为本,抓好2021年度市政府重点项目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征拆工作,全面完成了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在全面完成各事项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行风建设,深化行业改革,基本形成平稳有序、运转高效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以行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加强窗口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作风,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和用地单位满意度。

七、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起步晚,起点低,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固定资产存在一些未到报废年限的桌椅、电器,未能全部利用起来,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90%。

3、安排财政预算各项资金支付时,要统筹安排。

4、财务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结合单位和有关政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经内部控制小组开会讨论,全体干部职工参与配合,结合单位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妥善管理在用资产,资产报废及时办理有关核销手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3、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科学计划支出进度;严格财务审核。在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用途进行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4、要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备注

得分

    

预算配置

18

三公经费
变动率

3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3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3

三公经费  管理

3

招待费用明确招待标准和招待人数,1分;车辆维护、燃油使用政府定点,1分。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1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

公务

招待费变动率

2

公务招待费变动率0,计2分;公务招待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公务招待费变动率=[(本年度公务招待费总额-上年度公务招待费总额)/上年度公务招待费总额]×100%。

2

公务用车购置

运行费

变动率

2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变动率0,计2分;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变动率=[(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总额-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总额)/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总额]×100%。

2

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动率

2

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动率0,计2分;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商品和服务支出变动率=[(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上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上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100%。

2

重点  支出  安排率

2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2分;80%(含)-90%,计1分;70%(含)-80%,计0.5分;低于70%不得分。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支出。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2

非税收入管理

2

实行收支两条线,1分;

未发生截留、坐支或转移,1分。以上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2

非税收入完成率

2

非税收入完成率100%,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非税收入完成率=(2019年度非税实际收入完成数/2019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数)×100%,有减免因素的,以非税局确定的为准。

2

    

      

预算执行

8

预算  完成率

2

完成率<1,计2分,

完成率=1,计1分,

完成率>1,不得分。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2

资金  结余

2

结余超过10%(不含),2分;结余在0-10%(含)的,1分;本年超支不得分。

本项结余不含未完工项目资金的结转数。

2

三公经费
控制率

2

100%为标准。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单位没有制定三公经费预算,该项不得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2

政府

采购

2

①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并上报的,0.5分;追加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0.5分;政府采购执行率=100%,计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实行政府采购金额/应实行政府采购金额)×100%。应实行政府采金额以《湘财购[2012]27号》文件为标准。

2

预算管理

28

管理  制度
健全性

6

已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1分;
会计人员、机构按规定设置,1分;

会计基础工作健全,1分;

会计档案符合规定要求,1分;

项目管理规范(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招投标、制度建立、按时完工等),1分,每发现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5

内控制度情况

4

内部控制制度完全执行,4分,执行过程中,某个环节(节点)执行不到位的,每个环节(节点)扣1分,扣完为止。

3

过程

资金  使用
合规性

14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资金(开支)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随意借用、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

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原始凭证的取得真实有效;

无超范围、超预算开支;

无超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无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款项。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14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4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4

资产管理

20

管理  制度
健全性

2

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1分;
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2

资产  管理
安全性

16

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
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帐卡、账账、账表(决算报表等)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清查盘点: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产权明晰,权证齐全按标准购置固定资产。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按时报送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16

固定  资产
利用率

2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1.6

绩效管理

17

目标管理

8

本单位所有专项、项目资金均实行目标管理的,各2分,每少一个专项、项目的,扣1分,扣完为止;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2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开以上目标的,2分,否则不得分。

8

绩效评价

管理

7

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2分,每少一个专项资金的自评扣1分,扣完为止;开展2017年度已完工项目绩效自评的,2分,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1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开以上自评报告材料的,2分。

6

评价结果运用

2

根据2021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单位自评情况,向财政报送整改结果并整改到位的,2分,否则不得分。

2

   

职责履行

5

重点工作完成率

2

该项得分=重点工作完成率×2

重点工作为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

2

工作

质量

3

以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标准,优秀,计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3

  

履职效益

4

经济  效益

2

此三项指标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评价。

2

社会  效益

生态  效益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

90%(含)以上计2分;
80%(含)-90%,计1分;70%(含)-80%,计0.5分;低于70%,计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不少于30份)。

2

合计

96.6





第二部分附件:邵阳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021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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