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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9 15:01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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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核安全文化宣传、辐射事故应急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指导并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和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配合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督促重点污染源单位自行监测(含在线监测、比对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落实辖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十一)负责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二中心、一枢纽”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邵阳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15个,下设分局4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3个二级机构。

机关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法规与标准科综合协调科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加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牌子)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

4个环保分局分别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二级机构分别是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邵阳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和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4个环保分局。邵阳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为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未纳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928.8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79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大祥分局付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051.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9.36万元,占91.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31.79万元,占8.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27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49万元,占49.81%;项目支出2,145.76万元,占50.1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581.1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2.94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0.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12%。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6.73万元,增长7.76%。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社保、医保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0.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4万元,占4.33%;卫生健康支出160.84万元,占4.04%,节能环保支出3461.97,占86.96%,住房保障支出182.89万元,占4.5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61.55万元,支出决算为3,98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9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奖励的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5.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引起养老保险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年初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死亡。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9.37万元,支出决算为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5.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0.73万元,支出决算为3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93.69万元,支出决算为147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由财政局科室代编,不在预算范围内。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年初无预算,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1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1.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3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60.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6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万元,完成预算的44.6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5.00万元,支出决算14.13万元,完成预算的40.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8.39万元,减少56.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湖南省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省级工作组市级专项工作组整个督察期间的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6.00万元,支出决算8.66万元,完成预算的54.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燃油使用严格政府定点采购,确保单位经费只减不增,与上年相比减少30.36万元,减少77.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没有公车购置并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66万元,完成预算的54.12%,占38.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13万元,完成预算的40.36%,占62.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3万元,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30个、来宾15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汽油费、维修费、过路费、车辆保险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72万元,增长15.25%。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费用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99万元,用于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人数55人,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报,中央环保督察第六督察组督察会议,人数9人,内容为交办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等,省人大环资委来市调研环保工作会议,人数7人;开支培训费0.0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0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作为其他有关部门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1、机构设置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设15个内设科室:办公室、政工科、法规与标准科、综合协调科、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加挂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牌子)、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下设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4个环保分局。

下辖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邵阳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3个二级机构。

邵阳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所、市环境研究与信息中心为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

2、人员概况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人数为165人,现有在职工作人员118人,退休人员47人。

3、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计划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国家、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核安全文化宣传、辐射事故应急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指导并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和自动监测站的建设;配合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督促重点污染源单位自行监测(含在线监测、比对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落实辖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和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的监管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

11、负责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为“二中心、一枢纽”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21年度邵阳市财政局批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支出1961.55万元,基本支出:1661.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4.02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31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6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包括生态环境执法成本。

二、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实际到位数4,928.81万元,实际支出数4,27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49万元,项目支出2,145.76万元。本期财政补助结转结余653.57元。

(二)基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费基本支出2,129.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6.7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0.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13万元,资本性支出4.65万元。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控制行政成本,减少浪费,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的“三公经费”开支总额22.79万元,比2020年的71.54万元同比减少48.75万元,减少了68.14%。

(三)专项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经费支出2,145.7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910.7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0.66万元,资本性支出1224.38万元。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及扶贫支出、中央环保督查及省级环保督查“回头看”、污染防治攻坚战等。

三、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三公经费”控制情况的评价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出国(境)经费预算数0万元,公务招待费用预算数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16万元), 2021年度实际发生“三公经费”支出22.79万元,其中:出国(境)经费0.00元,公务招待费用14.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及运行经费8.6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见下表: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2021年预算数

2021年支出数

控制率(%)

备注

1

出国(境)经费

0

0

-

2

公务招待费

35

14.13

40%

3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

4

公务用车运行费

16

8.66

54%

   

51

22.79

2、非税收收入情况的评价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非税收入预算数为300万元,为一般罚没收入300万元。收入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非税收入除法律允许可当场收缴外,其余一律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代理银行存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021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非税收入154万元,非税收收入完成率为51.33%。

       

     2021年度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本年度计划收入数

本年度实际收入数

本年度上交数

增减金额

完成率(%)

备注

1

一般罚没收入

300

154

154

145

51.33%

300

154

154

145

51.33%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评价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上报,采购预算金额222万元。2021年度单位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项目主要实行自行采购。

四、预算管理评价情况

为加强对预算资金的支出管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邵阳市环保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邵阳市环保局内控制度》。切实执行非现金结算,单位一切开支均通过公务卡结算、国库集中支付结算。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财务审批一支笔”民主集体理财制度,单位一把手对财务管理负总责,分管财务局领导负责报销审批。所有的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事先审批,经费支出按照“先申报计划,再开支;先审核,后报销”的程序进行。每年由规划财务科按照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综合预算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五、资产管理评价情况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在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时专门设立章节规范了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购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局办公室、信息宣教科和规划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计划,随同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批复计划。没有资产采购预算计划的,一律不得购置。财务部门每年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逐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从购置至处置各环节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切实做到资产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021年固定资产统计情况见下表:


       2021年度固定资产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在用固定资产

未用固定资产

合计

固定资产利用率(%)

备注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1

房屋建筑物

48276157.64

48276157.64

100%

2

通用设备

5787384.99

5787384.99

100%

3

专用设备

19420140.05

19420140.05

100%

4

家具、用具

1385889.66

1385889.66

100%

  

74869572.34

74869572.34

100%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帐户,统一管理,所有的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科技财务科统一管理,做到开源节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较优作用,基本支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2021年“三公经费”开支控制良好,整体支出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随意借用、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的取得真实有效,无超范围、超预算开支。根据邵阳市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体系,讨论分析后,得分92分。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狠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区域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7天,优良率89.6% ,消除了重污染天气;9个市县空气环境质量首次全部达到二级质量标准;辖区内5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省市级交界断面水质和16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均为100%,水质均为Ⅱ类或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53.01万亩、严格管控1.74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城步苗族自治县、邵东市分别因环境空气质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获省政府2021年真抓实干激励表彰。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欠精准,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

一是总体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二是“三公经费”制度建设及日常管理有待完善。

2、资产管理欠规范

固定资产未落实到人。

九、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和绩效目标需求,科学编制预算方案,保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强化支出计划,严格经费支出管理。在确保人员经费开支,必要的办公经费需要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支出计划,严格执行,保证计划的有效性。

2、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强化报账审核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无审批表的餐饮发票不予报销,菜单中不得出现与餐饮无关物品以及香烟和高档酒水等。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用车手续和用车流程内控制度,防范公务用车改后革既领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现象发生。

3、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对各类基本支出严格按《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邵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邵阳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邵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4、完善资产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完善账务处理方式,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对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需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附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021年度环保治理工作经费自评报告



第二部分附件:邵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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