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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2 08:37 信息来源: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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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参与拟定全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2、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拟定经办业务流程、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3、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监管和省级调剂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负责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稽核监督,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

5、负责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6、负责工伤保险信息管理,财务管理,权益记录与服务等工作。

7、负责工伤保险调查,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8、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内设机构包括:市工伤保险管理处内设7个科:综合管理科、基金征缴科、工伤保险调查科、基金结算科、财务审计科、老工伤管理科、基金监管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本级

第二部分 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305.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00万元。比上年减少3.47%,占本年总收入的99.41%。其他收入1.82万元,比上年减少81.36%。占本年总收入的0.6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5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22.29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划转至税务部门,本单位2018年社保费于2019年初缴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年初预算为186.33万元,支出决算为27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奖金等项目提高标准部分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但是包含在决算中,造成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按职工全额工资缴纳,工资等增加部分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但是包含在决算中,造成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78万元,支出决算为3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奖金等项目提高标准部分没有纳入年初预算,但是包含在决算中,造成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6%。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16万元,增加4.87%。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待遇上调,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的预算拨款收入也相应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9.5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1万元,减少3.4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8.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57万元,占87.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万元,占3.96%。住房保障支出30.06万元,占8.89%。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4.40万元,支出决算为338.03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添置了。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40.79万元,比上年增加2.78%。商品和服务支出82.06万元,比上年增加24.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万元,比上年减少94.61%。其他资本性支出14.03万元,比上年增加1483.5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1.94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3.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车辆保有0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5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5批次2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0.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5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按要求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 2019年我单位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严控支出,资产管理安全,固定资产利用率等均达到或超过年初计划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内容和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内容和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

本单位2018年度无重点绩效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6.09万元。比2017年增加29.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5万元,其中:货物1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4.03万元,其中:货物14.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邵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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