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一、封面代码
第三部分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审核或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等建设行业地方性政策和规定。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
2、负责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工作。
3、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城市建设的各类资金,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异地绿化建设费等建设类行政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城市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4、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并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并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的审批,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发放、拆除工程施工许可发放、竣工验收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工作。
6、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含建筑劳务市场与勘察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
8、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进行审查报批;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办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9、负责建设科技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转让及推广应用,指导建设行业的重大科技项目的引进。
10、制订全市建设行业队伍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设部规定的建设类(除房屋建筑类施工企业外)及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工作;负责建设部规定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职称、职业及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查处建筑市场(含建筑劳务市场与勘察设计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
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务服务科、勘察设计科、科技科、市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科、危房鉴定科、综治稳定信访科、村镇建设科、小城镇建设办公室、工程建设科、城乡建设科、法制科、政工科、老干部科、监察室等16个职能科室,下属单位有市第一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市建设市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与局机关合署办公)等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5,41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5.74万元。比上年增加305.65%,占本年总收入的99.96%。其他收入2.2万元,比上年减少 80%。占本年总收入的0.04%。其增加主要原因是:追加邵阳市两路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学院路二期建设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6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1.1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2.68%。项目支出334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7.32%。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对市两路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学院路二期建设资金的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81.13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15.74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65.39元,财政拨款支出 4,961.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0.0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12.11万元,增长16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5,415.74万元,政府性基金为0.00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追加邵阳市两路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学院路二期建设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1.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3643万元,增加276.32%。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对市两路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学院路二期的资金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5.7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9.16%。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4081万元,增加305.65%。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追加邵阳市两路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学院路二期建设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61.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1万元,占1.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35万元,占1.2%。城乡社区支出1748.44万元,占35.24%。农林水支出16万元,占0.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04%。金融支出15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占1.08%。其他支出3000万元,占60.47%。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对市两路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学院路二期的资金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为4,961.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派驻派出机构(项)支出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7.6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4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类)支出36.0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98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4.56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23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8.23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1.12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34.22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支出(项)支出6.66万元。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407.56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10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惠普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惠普金融发展支出(项)支出6万元。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支出2万元。
16、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支出15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3.41万元。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3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1.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1.68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59.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6万元,完成预算的56.22%,比2017年增加15.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增加5.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增加13.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团赴美国和墨西哥学习考察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记账错误,将一部分车辆改革补贴列入公务用车运行费核算,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14.5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5.88万元,1批次1人次,占11.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28.33万元,占55.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3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购置辆0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6.39万元,占32.39%,公务接待180批次1668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15.59万元,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5.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3.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团赴美国和墨西哥学习考察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记账错误,将一部分车辆改革补贴列入公务用车运行费核算,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14.5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服务大局,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新作为。打好城市建设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1、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要求,明确项目“停、缓、调、撤”的总体原则和工作思路,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数量和建设规模进行调减和压缩,累计压缩项目投资455.19亿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缓、调、撤”的做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我们提出的建议全部被市委市政府采纳。
2、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年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71亿元,开工建设19115户,竣工14623户,超额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新邵县代表全市顺利通过国检。市局被评为全市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湖南日报》进行了专版报道。
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智慧工地指挥中心投入运行,督促210个在建工地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为“邵阳蓝”做出积极贡献。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竭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启动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3个,建成2个;隆回县安排财政资金3000万元,统筹推动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
(二)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新进展。
全市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2018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7.49%。
中心城区全面提质。市体育中心投入运营,邵水西路、邵水东路、新城大道、湖口井路等周边路网基本完工。市城区首条隧道——新华南路隧道全线贯通;新华南路二期和大祥路北段竣工通车;学院路二期取得突破性进展,即将建成通车;资江南岸防洪堤建设正式开工。气化邵阳一期建成投产,二期正式启动。资江两岸30万平方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绿化全面完成,3万株树木进城新增绿地210公顷。
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各县市区坚持城镇基础设施先行,加大城市路网、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邵东县高标准完成主街干道和小街小巷的改造升级;武冈市同步推进城区扩容和老城区提质;新邵县全面建设12公里长的资江风光带;邵阳县扎实推动老城改造;洞口县、隆回县抓住怀邵衡铁路通车契机,全力推进站前广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步县、绥宁县、新宁县突出地域特色,按照景区标准建设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风貌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
示范村镇凸显特色。积极开展特色小镇调研,邀请国家特色小镇专家评委对我市特色小镇建设进行把脉指导,初步筛选出全市第一批50个特色小镇,建立特色小镇档案。新邵县坪上镇清水村、邵阳县塘田市镇芙蓉社区等24个村获批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
(三)强化监管,建筑工程有新品质。绿色建筑蓬勃发展。全面推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年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5个,中心城区新建绿色建筑43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重47%,跃居全省第一方阵。招标投标监管有效加强。坚决落实招投标新政,出台“打招呼登记”“黑名单管理”“标后稽查”“联合查处”等制度,实施“招标担保”、信用评价。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市本级对26个应招未招项目进行了查处,实施了处罚;隆回县取消了3个围标串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有效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扎实推进强执法防事故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和起重机械设备清理整顿。全市共创建芙蓉奖2项、省优质工程3项,评选市优质工程13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35个,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
(四)稳中求进,建设行业转型有新进步。建筑业、房地产业协调发展,全市建筑业形成了以451家施工企业为支撑,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商品混凝土等企业为配套的体系,从业人员近12万人;房地产业形成了以367家开发企业为龙头,物业、中介、装饰等企业为配套的产业链,从业人员4万多人。装配式建筑加速推进。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引进中民筑友、南方杭萧钢构等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全年新建装配式建筑3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有效推广。产业经济活力迸发。积极贯彻国家、省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优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升级增项、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等助推产业发展。“四上”企业申报在全市名列前茅,新增建筑业企业28家,房地产企业30家。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53亿,同比增长18.6%;完成房地产投资189亿元,同比增长11.4%;完成勘察设计产值2.6亿元,同比增长12%。房地产市场平稳向好。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商品房销售额与销售面积持续稳定,去化周期保持在稳定区间。
(五)从严治党,自身建设有新突破。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摆在首位,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以坚定的政治担当高标准抓好省委巡视以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18年,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发放扫黑除恶公开信1万人次,入企宣传600余家,配合查处涉黑线索1件,新出台行业监管政策文件12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8年,我们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平稳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二)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根据本次通知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评价小组采取座谈、走访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单位基本支出等相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2018年度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3分。
本单位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公开的网址为https://www.shaoyang.gov.cn/shaoyang/bmysjx/201906/c62c30c28b40423d917bb9979fc37756.shtml,本单位在2018年度无重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59.43万元。比2017年增加17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公设备陈旧添置办公设备、更新网络软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农村危房改造、绿色建筑、新型城镇化等业务宣传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54万元,其中:货物199万元;服务5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9.6万元,其中:货物0.6万元;服务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3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 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 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 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