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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2 08:36 信息来源: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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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指导、监管、督办及协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二)拟订全市城乡居保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规范管理相关费款的收缴、基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居保基金预决算;组织开展城乡居保基金运营、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城乡居保基金及业务内部控制和稽核制度,组织开展基金内审和稽核工作。
    (四)参与制定和分解全市和同级财政对城乡居保各类补贴资金计划。
    (五)开展城乡居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六)汇总编制全市城乡居保基金财务报表,承担城乡居保业务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对县市区经办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财务、统计及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工作。
    (七)对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八)负责市辖三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解缴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
    (九)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内设科室。本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2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18万元。比上年增加8.14%,占本年总收入的100.00%其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职工社会保障费等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5.24%。项目支出18.6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4.76% 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1.38万元,其中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18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4.20元;财政拨款支出 126.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8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69万元,增长25.3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27.18万元政府性基金为0.00万元;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99.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宣传政策,2018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项目印刷资料费大幅增加,导致2018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46万元,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84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9万元,完成预算的31.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30批次162人次。2018“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82万元,我单 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八、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今年整体绩效目标为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基金征缴筹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解缴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确定审核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今年全市参保率达到99%,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并通过个人参保,政府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国家“大社保”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整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内容和指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4.6万元,其中:货物24.6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实际采购支出总额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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