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邵阳市农业委所属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和纠正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和行为。执法范围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种畜禽生产与销售执法,奶畜饲料及生鲜乳生产、收购执法、动物卫生执法,畜禽定点屠宰执法,鱼苗生产与销售执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鱼类资源与渔业环境保护执法,渔业船舶管理执法,畜禽水产品包装标志执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执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执法、草地使用、开垦、防火执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业机械执法,粮食流通执法。
(三)承担市区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协调处理跨县(市)农业领域违法案件,负责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查处。
(四)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案件。
(五)指导全市农业投入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涉农生产、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包括:四个内设机构和六个直属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室;直属机构分别是:案件审理与处罚中心、种植业与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兽医药政执法大队、畜牧水产大队、农机大队;没有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21.9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760.26万元,增长470.14%,主要是因为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2017年7月新组建单位,人员经费划转是2017年10月,2017年的收入支出实际只有3个月的收入支出,所以2018年的收入支出比2017年的收入支出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0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97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 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15万元,占80.07%;项目支出108.8万元,占14.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8.97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747.26万元,增长462.10%,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2017年7月新组建单位,人员经费划转是2017年10月,2017年的收入支出实际只有3个月的收入支出,所以2018年的收入支出比2017年的收入支出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5.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6.07万元,增长411.83%,主要是因为本部单位2017年7月新组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5.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8万元,占9.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4万元,占3.46%。农林水支出584.89万元,占81.69%。住房保障支出35.94万元,占5.0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万元,占0.42%。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17年7月新组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6.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59.9万元,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9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9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 35.94万元,支出决算为3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 23.96 万元,支出决算为2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6 %,决算数天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对应的经费增加。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执法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9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4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执法工作还在持续开展中,存在在建项目。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 435.47万元,支出决算为4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51 %,决算数天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对应的经费增加,执法力度加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38.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88.76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 68.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1.24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 52.52万元,完成预算的51.4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为 1.52万元,完成预算的 5.07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 万元,完成预算的70.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万元,占29.4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2万元,占70.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全年共接待38批次152人次,主要是各县汇报执法工作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2万元,本部门更新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主要是燃油费及车辆维修及保养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已作为附件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事业运行经费支出68.22万元。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 本部门开支培训费2.54万元用于全市农业执法培训会议,人数约30人,内容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的执法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 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 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 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