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承办市本级管辖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理指导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培训和评聘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隶属于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有综合庭与仲裁庭两个科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本级。
第二部分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3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76万元。比上年减少10.37%,占本年总收入的95.45%。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的减少。其他收入6万元,比上年增加50%。占本年总收入的4.55%。其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75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5.7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9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 115.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1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63万元,减少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125.76万元,政府性基金为0.00万元。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6%。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23万元,减少16.49%。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7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3.46%。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10.37%。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5.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7万元,占92.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2万元,占3.82%。住房保障支出4.77万元,占4.13%。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9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9.1%,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奖金的发放。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没有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年初预算6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8.33万元,支出决算为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77万元,支出决算为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03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车辆保有0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0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1批次7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5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取得了较好的预算执行效果。认真地完成了2018年部门预算和决算汇总工作,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完善,但仍存在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预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须在今后加以纠正和改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1.53万元。比2017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的压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82万元,其中:服务0.82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82万元,其中:服务0.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 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