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邵阳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基本情况
邵阳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隶属邵阳市房产局,依法对房产市场监察,维护房产市场秩序,房产监察、房产执法。
主要职能
一、稽查并书面局报告在市辖三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房产秩序的行为;
二、稽查并书面向局报告在市辖三区范围内发生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管理政策规定或租赁合同的行为;
三、负责送达局行政裁决书、裁定书、处罚决定书和具有执法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通知书;
四、组织实施局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区域处罚决定、行政裁决、行政裁定和具有执法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
五、根据局委托授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依法以局名义,对房产违法当事人当场作出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
六、根据人民法院通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应当由局协助执行的判决、裁定;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强制收缴当事人抗交、偷漏、拖欠的房产管理方面的税、金、费,以及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八、协助局系统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收缴当事人抗交、偷漏、拖欠的房产管理方面的税、金、费;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括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邵阳市房产监察大队收入和支出。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邵阳市房产监察大队基本运行的经费及房产监察执法项目支出,本单位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9.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8.16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69.16万元,其中:城乡支出61.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万元,非税支出1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9.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0.28 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2.28元,这部分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办公设备采购、水电费、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其他日常公用经费等。
2、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数0.67万元,是指公务员医疗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5万元,包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及津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遗属人员抚恤金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6万元,是指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非税支出1万元,是指非税成本及非税政府统筹。
(二)、项目支出8万元。主要是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执法信息建设及专项执行成本等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