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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协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2-17 09:3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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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邵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内设事务综合部、投诉调解咨询部、消费指导部、法律服务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在履行公益性职责时,做好下列工作:

1、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消费教育;

2、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分析,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向经营者提出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措施的意见,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4、免费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就消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支持消费者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5、按照上级核定消费者组织评比达标项目,评选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和个人,向社会推荐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品牌;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预算收入,2016年年初财政预算数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财政预算数25万元。

三、专项经费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专项经费拨款收入2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协会运行经费为13万元。这部分支出是指为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办公费、办公设备采购、水电费、招待费、差旅费、其他日常公用经费等。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和引导等经费12万元。这部分支出是指开展种类活动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会议费用等全年经费开支。

四、“三公”经费预算 

(一)邵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协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二)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减少,只有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较2015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邵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连续五年为全国消费维权先进单位,相邻市州及县区到邵阳交流,消费维权的工作经验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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