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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4-09-26 09:48 信息来源: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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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邵阳市卫生局位于邵阳市大祥区南门外沙子坡,本单位设有十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规划财务科、法规监督科、公共卫生科、医政科、基层卫生科、农村合作医疗、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中医管理科、科技教育科。

主要职责有以下:(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三)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七)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传染病、地方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十一)负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和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十三)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十四)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采用科学方法编制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将单位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使预算涵盖所有预算内外收支和其他收支,并将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中,全面地反映部门所有收支情况。对单位支出预算的编制,人员支出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按实有人数核定到人,一般公用支出按人和有关政策标准确定,专项支出本级编列到资金的具体单位和项目。
   (二)调整支出结构,确保支出重点。支出预算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和“决算少于预算”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优先保证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社会保障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其他重点支出需要。
   (三)积极稳妥,收支平衡。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坚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不打赤字,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011.7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78.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92.57万元,其他收入14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9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011.7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844.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6万元。 

 

 

附件:邵阳市卫生局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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