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的整体部署,现将我局各部门职能职责和收支概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和委托代管的全国、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主管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撰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管理退役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福利设施标准;承担市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报批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市老龄工作的规范文件,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1、预算平衡情况:2014年预算总收入1127.59万元,财政拨款1127.59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1127.59万元,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分析:2014年预算支出数1127.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101.58万元,医疗卫生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6万元。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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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1127.59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01.58 |
经费拨款 |
1127.59 |
民政管理事务 |
927.08 |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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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
359.9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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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 |
567.18 |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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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74.5 |
四、上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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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74.5 |
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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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卫生支出 |
8.85 |
六、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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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
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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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 |
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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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保障支出 |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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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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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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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127.59 |
本年支出合计 |
1127.59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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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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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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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127.59 |
支出总计 |
1127.59 |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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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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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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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09.9 |
3、公务用车费 |
4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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