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
“我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套餐服务
二、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适用范围:邵阳市、各县市区
四、涉及事项: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二)公章刻制备案
(三)涉税事项办理
五、所涉情形:
1、您是否已经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答:是 否(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2、您是否需要办理门头装修?
答: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否
3、涉税事项办理
(1)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经济类型为企业)
(2)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经济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六、须办证照:营业执照
七、审批决定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八、申请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九、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 |
1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全体成员签字 |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法定代表人签字 |
2 |
全体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成员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成员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成员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成员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成员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全体成员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
|
3 |
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
申请人提交 |
1 |
|
全体成员签字 |
|
4 |
合作社章程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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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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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1 |
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及承诺函 |
申请人提交 |
1 |
|
全体成员签字 |
2 |
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设立了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供相应文件 |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
3 |
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1 |
◆属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场所证明原件,场所证明应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等内容;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属于租赁(借用)他人房屋,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或无偿使用房屋证明原件及上述(一)至(三)项规定的有关材料; ◆集群注册企业,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证明原件及托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租赁(借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铺位、商务楼宇等经营场地,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租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原件; ◆使用住宅或其附属设施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或其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
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
|
涉税事项 |
1 |
身份信息报告、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
市场监管局、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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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或《税务代理协议》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 |
1 |
适用于委托代办涉税事项 |
|
十、办理流程
“我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十一、办理说明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人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p://amr.hunan.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gsxt.hnaic.gov.cn:8004/bsdt/(核名;登记注册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index.html(注销公告;遗失执照公告网址)。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4、新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必须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由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授权委派办税人员或经办人员作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承诺后,现场即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承诺时限补办实名办税认证。
十二、办结时限
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涉税事项即办。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十四、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
中心名称 |
中 心 地 址 |
咨询电话 |
|
1 |
市政务中心 |
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八一路政务服务中心 |
0739-5367067 |
|
2 |
大祥区政务中心 |
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国土大厦 |
0739-5396466 |
|
3 |
双清区政务中心 |
双清区陶家冲社区大楼三楼 |
0739-5158516 |
|
4 |
北塔区政务中心 |
邵阳市北塔区云山路6号北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
0739-5169909 |
|
5 |
经开区政务中心 |
邵阳市经开区邵阳大道与财神路交汇处 |
0739-5286583 |
|
6 |
邵东市政务中心 |
邵东市金龙大道655号 |
0739-2721335 |
|
7 |
新邵县政务中心 |
新邵县酿溪镇资码街 |
0739-3606428 |
|
8 |
邵阳县政务中心 |
邵阳县塘渡口镇振羽新区碧水绿苑商住1号楼 |
0739-6834107 |
|
9 |
武冈市政务中心 |
武冈市法相岩街道春光路春光大桥旁工业园办公楼 |
0739-4225008 |
|
10 |
城步县政务中心 |
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1栋 |
0739-7369731 |
|
11 |
新宁县政务中心 |
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62号 |
0739-4836992 |
|
12 |
隆回县政务中心 |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96号 |
0739-8242461 |
|
13 |
绥宁县政务中心 |
绥宁县中心街1号 |
0739-7601240 |
|
14 |
洞口县政务中心 |
洞口县华荣路与梨园路交叉口东100米 |
0739-7235601 |
|
十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739-12345
十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现场自取或邮政EMS寄送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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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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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名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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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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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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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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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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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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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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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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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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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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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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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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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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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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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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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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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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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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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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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
□初次备案 □章程修正案 □修改后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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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成员名册 □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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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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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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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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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情况 |
公告报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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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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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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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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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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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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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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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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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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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年 11 月 9 日
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序号 |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元) |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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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序号 |
成员姓名 或名称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住所 |
成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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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5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6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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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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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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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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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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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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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7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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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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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我要办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