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
“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
“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
二、服务对象: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
三、适用范围:邵阳市、各县市区。
四、所涉事项:
(一)营业执照;
(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涉税事项办理;
(四) 公章刻制备案。
五、所涉情形: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2、涉及场所建筑面积300㎡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
3、涉税事项办理
六、须办证照:
营业执照、种子、食用菌经营许可
七、审批决定机构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
八、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3)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4)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5)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6)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九、材料清单
|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
|
基本资料 |
1 |
法人及委托代理人(如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件 |
申请人提交 |
2 |
|
指定代表或代理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 |
|||
|
2 |
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2 |
|
原件或复印件。场地设计使用权证明和广告制作委托合同,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提供该单位的审批意见 |
||||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
(根据市场主体类型选择办理) |
||||||||
|
1 |
个体工商户登记 (备案) 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原件 |
||||
|
2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或复印件 |
|||||
|
1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备案) 申请书》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原件 |
||||
|
2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或复 印件 |
|||||
|
1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 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原件 |
||||
|
2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1 |
复印件 |
|||||
|
3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
4 |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
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或复印件 |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
1 |
《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原件 |
||||
|
2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
3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
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或复印件 |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1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 |
1 |
|
原件 |
||||
2 |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
申请人 |
1 |
|
复印件 |
|||||
3 |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
申请人 |
1 |
|
复印件 |
|||||
4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
申请人 |
1 |
|
复印件 |
|||||
5 |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申请人 |
1 |
|
复印件 |
|||||
6 |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申请人 |
1 |
|
复印件 |
|||||
7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申请人 |
1 |
|
复印件 |
|||||
8 |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 |
1 |
|
复印件 |
|||||
涉税事项 |
1 |
身份信息报告、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
市场监管局、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 |
1 |
|
|
||||
2 |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或《税务代理协议》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 |
1 |
适用于委托代办涉税事项 |
|
十、办理流程
“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十一、办理说明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人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p://amr.hunan.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gsxt.hnaic.gov.cn:8004/bsdt/(核名;登记注册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index.html(注销公告;遗失执照公告网址)。
2、原则上不同意对原建筑物使用性质重大变更,若发生重大变更,则必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审批文件和相关依据文件。
3、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4、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5、新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必须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因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由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授权委派办税人员或经办人员作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承诺后,现场即时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承诺时限补办实名办税认证。
十二、办结时限
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10个工作日,税务事项办理可即时办结。不符合相关情形,或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且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最多需要20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四、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办公地点 |
办 理 地 址 |
咨询电话 |
1 |
市政务中心 |
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八一路政务服务中心 |
0739-5367067 |
2 |
大祥区政务中心 |
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国土大厦 |
0739-5396466 |
3 |
双清区政务中心 |
双清区陶家冲社区大楼三楼 |
0739-5158516 |
4 |
北塔区政务中心 |
邵阳市北塔区云山路6号北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
0739-5169909 |
5 |
经开区政务中心 |
邵阳市经开区邵阳大道与财神路交汇处 |
0739-5286583 |
6 |
邵东市政务中心 |
邵东市金龙大道655号 |
0739-2721335 |
7 |
新邵县政务中心 |
新邵县酿溪镇资码街 |
0739-3606428 |
8 |
邵阳县政务中心 |
邵阳县塘渡口镇振羽新区碧水绿苑商住1号楼 |
0739-6834107 |
9 |
武冈市政务中心 |
武冈市法相岩街道春光路春光大桥旁工业园办公楼 |
0739-4225008 |
10 |
城步县政务中心 |
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1栋 |
0739-7369731 |
11 |
新宁县政务中心 |
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62号 |
0739-4836992 |
12 |
隆回县政务中心 |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96号 |
0739-8242461 |
13 |
绥宁县政务中心 |
绥宁县中心街1号 |
0739-7601240 |
14 |
洞口县政务中心 |
洞口县华荣路与梨园路交叉口东100米 |
0739-7235601 |
十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739-12345
十七、结果送达
申请人现场自取或邮政EMS寄送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 称 |
|
||||||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
1. |
||||||
2. |
|||||||
经营者 |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粘贴处 |
||
身份证号码 |
|
||||||
住 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
文化程度 |
|
职业状况 |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
||||||
家庭经营 □ |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场所 |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 □ 中打√。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出资额 |
万元(人民币)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 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分支机构 □ 增设 □ 注销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登记日期 |
|
|||||||||||
其他 |
□联络员 |
|||||||||||||
□投资人及出资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投资人填写) |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出生日期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前职业状况 |
|
居 所 |
|
|||||||||||
出资方式 |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1、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事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本人同意此《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邵阳)”网站向社会公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
财务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其他信息 |
|||
生产经营地 |
|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从业人数 |
人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主要经营 场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执行事务 合 伙 人 |
姓名或名称 |
|
国 别 (地 区) |
|
|||||||||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
|
||||||||||||
合伙企业 类型 |
□ 内 资 |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
|||||||||||
□ 外商投资 |
|||||||||||||
出资额 |
认缴万元,其中:实缴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协议)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合伙期限 |
□长期 □年 |
||||||||||||
合伙人数 |
人 |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
人 |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清算人 |
成 员 |
|
|||||||||||
清算负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
其他 |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移动电话 |
|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
|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
|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
|||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委托事项 |
|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合伙人名称 或 姓 名 |
国别 (地区) |
住 所 |
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
承担责任 方 式 |
出资方式 |
评估方式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缴付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1、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事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本人同意此《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邵阳)”网站向社会公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
财务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其他信息 |
|||
生产经营地 |
|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从业人数 |
人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2、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折美元: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
□长期□年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
||||||||||
事 项 |
□董事□监事□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清算组 (清算委员会) |
成 员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名 |
|
国别(地区) |
|
职 务 |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住 所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出资 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1、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单位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事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材料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本人同意此《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信用邵阳)”网站向社会公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
财务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其他信息 |
|||
生产经营地 |
|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从业人数 |
人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3、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 )菌种生经申字( )第 号
申请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
住 所 |
|
||||||||||||
电 话 |
|
邮 编 |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项目 |
生产、经营地点 |
|
|||||||||||
种类 |
|
||||||||||||
品种名称 |
|
||||||||||||
菌种级别 |
|
||||||||||||
经营方式 |
|
||||||||||||
有效区域 |
|
||||||||||||
菌种生产经营条件 |
申请注册资本 |
万元 |
接种室 |
平方米 |
|||||||||
检验人员 |
人 |
出菇试验室(场) |
平方米 |
||||||||||
技术人员 |
人 |
生产场地 |
平方米 |
||||||||||
检验室 |
平方米 |
经营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
控温培养室 |
平方米 |
仪器设备 |
|
||||||||||
贮存室 |
平方米 |
自有品种 |
|
||||||||||
申请单位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
|||||||||||
签发许可证 |
许可证编号 |
经办人 |
发证日期 |
||||||||||
|
|
|
注: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下载: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