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
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7月
“我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内
四、办理事项结果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五、受理窗口
城镇居民由各县市区内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医保缴费窗口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参保缴费,农村居民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通过村委会统一参保。
六、审批决定机构
各县市区内医疗保障局
七、申请条件
已登记户籍
八、材料清单
涉及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
1 |
身份证或户口簿 |
申请人提交 |
1 |
以下情形无法提供当地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可提交相关身份证明: 1. 当年新迁入户籍相关证明; 2. 复转退军人相关证明; 3. 未及时取得本县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相关证明; 4.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取得本县户籍相关证明。 |
原件 现场核验 |
九、办理基本流程
“我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即办)
十、办理说明
1、正常规定参保期内缴费的,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
2、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参保的申请人须符合政策才能登记缴费,从缴费之日起的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审批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规定期内参保人员2019年度城乡居民收费标准为个人缴纳220元、各级财政补贴520元/人。
2、规定期外参保人员2019年度城乡居民收费标准为个人缴纳74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部分由个人自行负责)。
3、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群众(低保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其个人年度缴费由政府全额或部分承担。
收费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湘人社发【2018】60号文】
十三、办公地点
各县市区医保窗口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39-502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