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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办


我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

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7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我要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6/index.htm)。


我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服务对象

个人、公司

三、适用范围

邵阳市、各县市区

四、办理事项证照

卫生许可证

五、受理窗口

邵阳市、各县市区部门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邵阳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七、受理条件

以下为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范围,对公共场所新业态、新行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1.宾馆(包括提供住宿的酒店)、旅店(馆、舍)、招待 所;

2.理发店(厅、中心、会所、沙龙,包括美发)、美容店 (院、中心、会所、SPA 馆),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医疗美容、 美甲、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

3. 公共浴室(浴场、浴池,包括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 不包括汗蒸、婴幼儿戏水场所;

4.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不包括棋牌、健身、网吧、室外儿童游乐场所;

5. 游泳场(馆、池);

6.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7.城市营业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商场(包括超市)、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 农贸市场;

8.二级以上医院的候诊室、火车站、汽车站和轮船候车(船) 室、飞机场的候机室


        八、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

材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书

申请人提交

1

2

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3

法人代表(经营负责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

所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6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申请人提交

直观反映场所基本平面布置情况,要求电脑打印件

7

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水质、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情况检测报告

申请人提交

使用自来水的无需水质检测报告。

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

8

集中式通风系统检测报告

申请人提交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

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

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提交


        九、办理流程

我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一说明)

提交的经营场所检测报告卫生指标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十一、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 

邵阳市、各县市区相应部门

十五、咨询监督电话

卫生健康业务电话: 0739-5351701

监督电话:0739-550000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准确、真实、项目齐全。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二、“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经营范围和种类。

三、本表所附的文字或图象、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或绘制,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无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逐页签字。

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内打“√”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告知承诺前提交的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GPS定位图)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取得《卫生许可证》后60天内应提交的资料:

1、经营单位场地平面布局图

2、卫生清洗消毒设备或设施情况表

3、卫生管理制度和单位指定的卫生管理组织

4、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自查表

7、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按国家卫生标准全项目检测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卫生评价报告

三、布草外送清洗消毒的还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洗涤消毒合同复印件

2、签订合同的洗涤公司一年内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3、签订合同的洗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具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一年内卫生检测报告

3、外包清洗、消毒的专业清洗机构或个人资质材料

告知人签名:                   被告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经济性质

是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代办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经营面积

m2

申请许可项目: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申请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资料完整性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盖章

    年     月     日

有 效 期

领 证 人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现场卫生审查意见:(可附页)

卫计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1本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指定卫生监督机构。

2填写时要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填写。

3“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申请生产经营范围的种类。

4申请书一式一份。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年〕第    

一、卫生许可审批机关告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要求,一次性告知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的60天内,应当完善下列材料,在审批机关现场核查时提供给卫生监督员。

1.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卫生管理制度和单位指定的卫生管理员及其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出具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监督意见书》;

5.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按国家卫生标准全项目检测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卫生评价报告;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自查结果。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未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小理发店不需提供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未达到下列卫生许可基本条件时,不得营业。

1.取得选址和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监督意见书》(未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小理发店除外);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3.设置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病媒生物防控设施和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并能正常运转;

4.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开展卫生检测或评价,且检测或评价结果为合格;

5.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取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且检测或评价结果为合格;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估关键项目为合格。

(三)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申请的公共场所项目,认真阅读类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附清单),阅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选址、设计、施工、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不得违法经营。

(四)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卫生许可,收回已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申请人诚信档案的失信记录,通报其他部门。申请人以后申请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1.实际经营项目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

2.在未达到卫生许可基本条件情况下营业的;

3.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承诺的审批材料的;

4.提交的审批材料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原则上7天内)提交,逾期仍未交齐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其他承诺未履行,责令限期(原则上7天内)改正,拒绝改正或逾期仍未改正的。

(五)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证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二、申请人承诺

本人(单位)认真阅读和知晓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机关的告知,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对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如违反承诺,同意撤销卫生许可决定;

二、承诺在未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三、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承诺接受执法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所作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卫生许可审批机关(盖章):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