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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20-09-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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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

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现将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就业作为六稳之首,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稳就业工作面临很大挑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国办发〔2020〕6号文件的落实工作,要求尽快出台我市稳就业的具体措施,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扩大产能,鼓励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动态清零等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同时,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省、市也陆续出台了稳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将这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打好抗疫稳就业的政策组合拳,出台《若干措施》势在必行。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若干措施》主要依据国办发〔2020〕6号和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4号)、《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业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5号)等文件发布的有关规定。

《若干措施》由市人社局就业科负责起草,全面综合了人社部门各科室单位的意见后,形成初稿。2020年4月20日上午,市人民政府肖化虎副秘书长主持召集市发改委、人社、财政等33个部门分管领导对《若干措施》进行研讨,搜集了部分修改意见。会后,市直各有关单位又对《若干措施》进行再次修改,将修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共书面反馈意见33条,其中无修改意见21条,修改意见12条,采纳7条,未采纳5条(主要是与上面的政策不相符)。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六个部分,21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全面实施稳就业政策。5条,主要内容为援企稳岗、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多渠道灵活经营稳就业。

(二)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条,主要内容为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大力保障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努力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5条,主要内容为扩大企业吸纳就业、基层就业、招生入伍和就业见习的规模,适当延迟录用接收等。

(四)全力实施困难人员就业兜底保障。2条,主要内容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五)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2条,主要内容为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服务等。

(六)坚决压实就业工作责任。4条。主要内容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考核缴纳、加强督促落实等。

《若干措施》以国办发〔2020〕6号文件的基本框架为支撑,删掉了6号文件中第(十六)条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若干措施》中细化了6号文件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落实工作的责任单位,并把稳就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绝大部分措施是能够直接实施的干货,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若干措施》中的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与国办发〔2020〕6号文件一致,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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