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邵阳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加挂邵阳市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牌子)为公益一类全额预算正科级事业机构。主要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全市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监督、指导及协调等工作制度;对全市国、省、县道公路行政许可的审批或报批工作进行核查;参与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公路路政案件的查处;对重大公路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对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及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对干线公路桥梁及设施、通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支队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路政法规股、执法督查大队、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监察室、工会共八个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路政支队只包括支队机关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234.5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56万元。
(二)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234.56万元,其中:就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4.56万元。基本支出:154.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2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8万元 。项目支出:8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1.5万元,路政支队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路政支队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路政支队(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路政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5万元,其中:办公楼租凭费预算10万,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费预算10万元,档案室建设及材料费预算10万元,各种办公设备费预算26万元,办公耗材及印刷费预算10.5万元,会议资料及服务费预算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路政支队无公务用车和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路政支队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