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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邵阳市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一)本平台为邵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平台,受理申请人向市属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申请人可先对所需政府信息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进行检索获取。如: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重大项目等方面的信息请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通过门户网 的搜索引擎查找。
    (四)根据《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有关规定,涉及属政府职能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五)请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申请公开内容需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避免使用“等”“所有”“相关”的不特定模糊描述。
    (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 二、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说明:
     
    1.本平台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如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请通过其他对应渠道联系反映,本平台不予受理;
     
    2.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邵阳市政府门户网搜索引擎中搜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
     
    3.涉及属政府职能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现场申请等,相关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查询。
     
    4.申请公开处理时间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答复的内容均按照自动生成的“受理编号”在“依申请公开查询”内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