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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电子录入和移动测速有新规
日期:08-09-18 09:56:53 来源:邵阳日报 点击:

  为全面规范交警使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公正、文明,我市制定出台的《邵阳市道路交通民警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于9月1日起正式实行,对市民关注的违法录入、移动测速等热点问题有了明文规定,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
  根据规定:在辖区的同一行驶方向上,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而被电子卡口多次记录的,只按一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证据证明违法当事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实施了非连续状态的超速违法行为,应分别作出裁决处罚。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路段,超速20%以下的,不予处罚;移动测速必须使用警车并有明显告示标志,在被测速车的前行方设立查处点,测速点与查处点的距离不少于200米;对最高时速60公里以下的车辆不予移动测速,超速5%以下的不录入;对超速低于50%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速高于50%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规定对单摄录电子取证设备也作了说明。民警在执勤执法中进行移动摄录取证,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乱停乱放机动车辆,以及不按车道行使、违规掉头、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违反超高规定、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等进行摄录取证。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由执勤民警责令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执勤民警使用单摄录电子照相取证,其取证程序为: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抓拍显示其车牌号码和有张贴告知单的电子数据。对严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应当及时通知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到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
(曾旭辉 罗理力)
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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