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二)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
(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参与省里的立法调研。
(四)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
(五)承办县(市、区)级政府、市直行政机关上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
(八)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发证和证件的年检年审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法规科
负责市政府规定性文件的审核、拟制、解释和清理工作;对县、市、区政府上报的规定性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管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综合上报工作;参与省里的立法调研并搞好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办机关的文秘、人事、综合、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工作。
(二)行政复议科(加挂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承办市政府受案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本级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查,对因不当行政行为而造成的行政赔偿,提出追究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建议;负责办理市政府的法律事务,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受政府领导委托办理市政府的应诉案件;负责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单位上报重大行政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协调科
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发证及证件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评考核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讨、调查研究、情况综合;负责联系、指导仲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