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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全市的敌情、社会治安状况,适时作出相应的决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建立和完善社会的防控体系。
(三)负责市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干警警衔管理,以及奖惩和教育训练的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四)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五)直接侦破特大刑事案件,指导和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六)领导全市公安消防工作,承担警卫任务的执行。
(七)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和110、122接处警工作。
(八)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枪支、弹药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在邵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九)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直接承办和指导全市公安监管、看守、拘留、收教、戒毒工作。
(十一)负责和指导全市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安服务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检测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机要通讯、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以及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林业部门的公安分局,仍列入公安局序列,由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警衔日常管理,干警教育训练,以及公安宣传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县(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按照权限负责消防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民警的吸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警衔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干警职工的教育培训、青少年教育、待业青年安置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机关党委和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纪委(监察室、审计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指导、督办、协办、查处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群众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和干警的申诉;依法对公安专用经费、业务经费及职业据点的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三)办公室(指挥中心)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治安情况,研究制订工作规划;收集、分析综合、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协助指挥统一行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起草、审核局内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督办、统计、保密、档案、史志、文电收发、110接处警等工作。
(四)工会
组织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