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办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中疑难问题请示。
(十)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十一)检察技术科
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承担本院立案侦查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摄像、录音工作;参与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勘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有关检验鉴定进行审查。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人大代表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和解释;承担对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的意见收集与整理任务;承担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整理和对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的任务;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指导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检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行政装备科
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技术装备、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负责拟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建议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的财务、房地产、基建、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的管理和办案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赃款赃物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保卫、绿化、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及后勤服务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监察室(纪检组)
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及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受理检察人员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十五)法警支队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警衔呈报等工作;保护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维护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林业检察科
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部门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承办相关案件;参与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林业检察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办理县(市、区)林业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