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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组织全市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的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
(五)按照权限分工,研究制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参与研究制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六)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七)负责市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价格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物价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拟设4个职能科(室):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议题收集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后勤、财务财产、房管房建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财产的监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青妇等事务工作;编制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市场物价形势分析和预测发展趋势;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按规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的价格政策文件和会议材料;负责物价宣传、基层工作指导、农村物价工作;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民用燃料、电力、原油及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价格、路桥通行收费;负责管理全市重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医药产品、少数生活必需品价格;负责管理全市商品房价格、公用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准地价、房屋重置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出租价格。负责城市自来水(含自来水管安装)、公共汽车和煤气(含煤气管道安装)等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及城市出租车、公共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价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上述价格的调整、改革方案;拟定和调整市管理上述价格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制订或审批属于市管理的价格和经营差率;协调、仲裁上述的价格争议。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并拟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教育行业收费(含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上岗、考试前的培训班,职业高中及技校收费和各类学校后勤社会化中的学生公寓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