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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市卫生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疾病的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共负责认证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十二)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市卫生工作重要文件规定,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资产、房产、信息、档案管理及信访、保卫工作。
(二)规划财务信息科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信总统计、年报汇总的管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协调外资贷款的利用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负责全市性的卫生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人事科
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及干部任免的有关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全市性和全省性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
(四)疾病控制科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依法授权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及疫情;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法规监督科
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卫生法规和政策,拟定地方性规 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