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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环境保护计划指标
1 、总体目标
到 2010年,全市主要水体,城市市区大气及声环境的主要监测指标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五”削减 10%,城市和农村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和环境健康协调发展。
2 、规划原则
( 1)统一规划,突出重点。( 2)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 ( 3)实事求事,因地制宜。( 4)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5)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 ( 6)完善规章,强化监管。
3 、环境保护规划重点
根据我市环境保护的形势和任务,确定我市环境保护基本原则是:
一个基本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市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二项重要原则: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三个重点行业:造纸、化工、建材。四项重要举措:政策保证,技术保证,舆论宣传保证,工程措施保证。五个主要任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危险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
3 、环境保护质量指标
根据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指标如下:
( 1)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 98%,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70%。
大气环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 292天 /年,酸雨的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
声环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 53db,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 68db。
生态环境:所有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 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7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0%。
( 2)污染控制指标
总量控制 : 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到 2010年控制在 7.8万吨,其中工业化学耗氧量排放 3.00万吨 ,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到 2010年控制在 5200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 1000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到 2010年控制在 3.35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2.10万吨,废气中烟尘排放量到 2010年控制在 4.60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 3.00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到 2010年控制在 5.50万吨,砷排放量到 2010年控制在 0.20吨,工业固体排放量到 2010年控制在 10000吨。
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市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70%,县城(县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40%,市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68%,县城(县级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2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85%,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 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6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5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 85%,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 100%。
( 3)循环经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65%,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70%,单位 GDP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小于 9.0千克 /万元,单位 GDP二氧化硫小于 10.0千克 /万元。
( 4)环保能力建设指标:市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传、辐射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 50%县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传教育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建成市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二个,基本建成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新增重点污染源自动化在线监测设施 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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