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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精神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根本的判断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达到 92%以上,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 7.5‰,净增加人口不超过 35万人,到 2010年末,总人口控制在 775万以内;提倡优生优育,明显降低可以预防的、高发的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指导群众自主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由以往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社会制约为主逐步向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稳定政策,依法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高计划生育率,降低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生育水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用法律法规规范公民的婚姻生育行为、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行为及产业市场,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选择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地区,进行“出生性别比干预”的项目试点。坚持和改进人口计划管理,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县(市)不再给乡镇下达人口计划。杜绝限制符合政策生育的现象。乡、村两级要按现行政策进行管理,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和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公平、自愿的原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育政策的要求,规范各类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保证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利用经济杠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户发给一定数量的奖励费,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进行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待,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予以优先扶持,提高他们的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优先保障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协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积极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在农村,坚持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先点后面,通过多种途径,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养老、子女安康、节育手术安全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过程中,要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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