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大漠胡杨 | 受理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信时间: | 2019-11-22 | |||||||
来信主题: | 关于不合法收取新房评估费问题 | |||||||||||
来信内容: | 领导,见信好! 邵阳这几年的发展有目共睹,其中不乏政府领导的用心和广大邵阳人民的努力。我们在外打拼的邵阳人在领导们的关心和支持下回乡发展共建美好邵阳,近期本人在邵阳买了套新房,在购买这套新房时收取了评估费,而这项评估费只有一个收据没有发票,钱之去向没人能知。当下全中国唯独邵阳地区购买新房收取评估费,而且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文规定不得收取新房评估费,这是不合常理的,而且这笔费用一直未退还给业主,新买房的还在持续收取评估费。希望领导能重视这个问题并妥善处理解决,只有这样让更多的邵阳人回乡安家置业,共建美好邵阳。注:评估费收据插入不进文本! 工作顺利!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理时间: | 2019-11-26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近段时间以来,我部门接到很多关于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需要进行商品房评估并缴纳评估费的举报投诉。经我部门多方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新建商品房的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2、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般不需要对新房进行评估,如果需要评估,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3、对于举报投诉人来说,不管是直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还是间接授权给房地产公司并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依照委托协议提供服务并收费都是合法的。 4、对于授权给房地产公司代办相关业务的举报投诉人来说,评估费在房地产公司手中且还没进行委托评估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将已代收的评估费退还给委托人。 5、我局已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房地产公司发出书面提醒告诫函。后续,在新建商品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要求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评估报告的行为、银行有强制要求借款申请人对押品进行委托评估的行为、房地产公司有强制代收购房人评估费的行为,我局将严肃查处。 6、举报投诉人对评估费相关事宜与房地产公司、评估公司还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