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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求助 受理部门: 市经济开发区 来信时间: 2019-5-20
来信主题: 要求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政府善后妥善处理
来信内容:

要求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政府善后妥善处理

申 诉 材 料

 

益达矿粉厂位于邵阳市双清区渡头桥镇芹菜村,是2006年由邓建军等五名下岗职工为再就业,靠借贷投资租赁渡头桥镇芹菜村二组土地兴建的一家矿粉加工企业,兴建了四栋近1500平方米的厂房建筑,浇筑了3000多平方米水泥晒矿坪,购买了一百多万元机器设备,于20078月建成,在工商、税务、国土办理了相关手续,十多年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就是这样一家合法企业却在201879日,被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在未出示相关执法文书且益达矿粉厂合法资产所有人未接到通知,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没有对益达矿粉厂的厂房、设备等合法资产进行任何清理和保全就违法强制捣毁益达矿粉厂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合法财产。益达矿粉厂认为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完全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我厂的合法财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强烈要求邵阳经济开发区政府妥善处理好我厂被违规拆除的善后问题。

理由如下:

一、201875日,邵阳经济开发区昭阳片区管理办公室向益达矿粉厂(邓建军)下达所谓的“限期整改”的《催促通知书》,并没有说明要求整改哪种违法行为,也未给出相应期限。

 

二、201875日下午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向邓建军下达了要停止201875日在鸡笼村进行的行为,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按下列要求改正:1、立即停止上述行为;2、限期内自行拆除(78日前)。

益达矿粉厂认为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并不了解实际情况,益达矿粉厂位于渡头桥镇芹菜村(远离邵阳市中心城区5公里以外,附近居民以农业为主,属于远郊区),其建筑工程早已于2007年完工,并于2007年已正式投入生产,至今已十二年,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尚未制定和实施。我厂自2007年正式投产以来,在十二年内城管部门也没有任何人到我厂来通知过我厂有违法行为。

三、该通知没有按照规定送达益达矿粉厂负责人邓建军。且在此前城管分局也无任何人到益达矿粉厂进行任何的实地调查,也没有任何人与邓建军联系。就在拆除的当天也未通知邓建军。没有履行通知责任。拆除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任何标识牌,也未出具任何工作证明。

四、从下达通知到实施强制拆除虽然写明给了三天时间,中间只有76日是法定工作日,77日、78日是休息日,没有给益达矿粉厂进行行政复议的时间和限期整改的时间。况且兴达矿粉厂的设备有雷磨机、烘干机、选矿机等机器设备,尤其雷磨机高约八米,有将近三层楼高拆除按照安全规程必须搭设脚手架和安装吊装设备,时间必须在十天以上,如按野蛮拆除操作肯定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却只给一天时间,置法律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之不顾,在下达处罚决定后一个工作日就进行强制拆除,给当事人造成了厂房、机器设备五百多万的损失。

五,当益达矿粉厂质问现场工作人员为何捣毁设备,以及后来经开区相关人员对错误拆除益达矿粉厂的行为进行辩解时又变成以环保整顿的名义。但其未能提供任何文件以支持他们的行为。且经开区环保局也未能提供任何检测数据可以证明益达矿粉厂有未达标排放的行为。经开区环保局也从未到益达矿粉厂进行过任何检查。完全违反中央有关环保不得一刀切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益达矿粉厂的损失是由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不依法履行法律职责而造成,特要求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政府妥善处理好益达矿粉厂的善后问题

 

益达矿粉厂(邓建军)

2018年年710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市经济开发区 处理时间: 2019-05-23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由相关部门回复信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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