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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家具制造商 受理部门: 财政局 来信时间: 2019-4-4
来信主题: 如何能被纳入政府的采购供应商
来信内容:

您好!领导:

          我是一名邵阳洞口人,目前是在广东深圳工作。本人的工作是一名家具销售,本工厂

主要生产:办公屏风、办公椅、办公沙发、大班台、会议桌、文件柜、办公隔断、前台等系列产品。    

   本人想知道本市在家具采购这方面是如何进行采购的,不知本工厂是否有幸能与政府单位合作。

                                                             谢谢!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财政局 处理时间: 2019-05-0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王伟先生:

    您好!您关于《如何被纳入政府的采购供应商》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相关条款中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邵财购【2018】3号),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隔断、屏风、前台、屏风等均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目,我市各采购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产品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如采购预算未达到30万元的,由各采购单位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规定进行购买;采购预算超过30万元的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的,采购单位可实行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中标(成交)即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欢迎各地的合格供应商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共同打造诚信、物有所值、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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