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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乡村闲人 受理部门: 民政局 来信时间: 2019-3-26
来信主题: 一级残疾证能否享受低保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下关于农村低保问题。我丈母娘名蒋金彩,57岁,河伯乡苏江村人。二十多年糖尿病史,五年前双眼失明,四年前在县民政局指定医院办了个一级残疾证,满以为能享受农村低保,结果让一家人失望。现她本人生活不能自理,还需要一个人专门照顾。领残疾补贴50块钱月己两年。(子女都是农村户口)。我想请问一下,评低保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9-03-3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经过电话联系信访者罗华军,初步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和诉求,并做出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有三个基本条件:1、本市农村户口的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2019年为310元/月);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
经了解,信访者岳母蒋金彩57岁双目失明,一级视力残疾,希望申请享受农村低保。但是其和现任丈夫共同抚养长大五个子女(蒋亲身一子一女),均有劳动能力,需要承担父母的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赡养费应当计入其母亲的家庭收入,进而如果其母亲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即为不符合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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