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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nnnikitaaa 受理部门: 民政局 来信时间: 2018-11-1
来信主题: 退伍军人安置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邵阳市城步县人,现为城步县辖一乡镇公职人员。今年我4月与丈夫在我县民政局领证结婚,我丈夫是河北沧州人,现在广东揭阳某部队服役,为三级士官(预计2020年11月三级结束,准备退伍安置)。我的户口一直在城步县,想咨询一下若我在邵阳市区买房,两年后我的丈夫能否安置在邵阳市的工作(事业编)?是否需要将我的户口也转至邵阳市?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8-11-13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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