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W8023s | 受理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来信时间: | 2025-2-21 | |||||||
来信主题: | 邵阳市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出让金缴纳相关政策文件 | |||||||||||
来信内容: | 邵阳市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出让金缴纳相关政策文件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理时间: | 2025-02-28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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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理时间: | 2025-03-0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答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2.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的,按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经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已购公有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相关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39409.htm《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406.htm《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16162.htm《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720368.html《已购公有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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