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天启 | 受理部门: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来信时间: | Jul 19, 2024 | |||||||
来信主题: | 绥宁县学府粮油商行违法 | |||||||||||
来信内容: | 绥宁县学府粮油商行暨绥宁县学府良良粮油商行(税号92430527MA4RR84N1X、工商注册号430527600301508),地址绥宁县长铺镇大汉三期B1-103号门面。自2020年10月19日成立以来,就把门头做得又高又宽,和相邻商铺的外观规范都不一致,严重影响县城形象又侵犯楼上房主外墙和露台专属使用权;经营者陈历良经常把各种杂物堆在门前,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有严重影响绥宁县形象;请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我将持续关注,如果执法人员涉嫌渎职的违法我会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绥宁县 | 受理时间: | 2024-07-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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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绥宁县 | 处理时间: | 2024-07-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2024年7月22日,我局收到网络问政关于大汉三期B1-103号门面学府粮油商行把门面招牌做的又大又宽,影响楼上住户外墙和露台、经营者陈历良把各种杂物堆放至门店前,严重影响道路通行。 以下答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2024年7月22日下午,我局立即组织执法队员到现场核查,未发现该门店前堆放杂物。 经物业反馈,一是该门面招牌的尺寸由大汉三期物业审批通过。二是门面招牌未占用楼上房主外墙,露台属于公共面积,以上由物业统一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门店门前堆放杂物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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