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风在飘 | 受理部门: | 发改委 | 来信时间: | 2024-3-1 | |||||||
来信主题: | 关于对2023年空置房物业费收费的疑问 | |||||||||||
来信内容: | 1、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征求稿;请问这个意见征求稿的通知文件是最终公布的文件吗,最终公布的文件是哪一个? 2、上述通知文件里第九大条、第五条说明空置房的物业收取费为80%; 3、发改委2023年9月5日的一次信件回复中确引用湖南省的文件回复网友空置房收费标准为90% 4、请明确邵阳市2023年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另外洞口县制定指导收费标准时是不是不能超出邵阳市的通知文件指导价?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发改委 | 受理时间: | 2024-03-1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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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发改委 | 处理时间: | 2024-03-1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市关于前期物业收费的文件已出台,《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邵阳市住户和城乡建设局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24年2月21日以邵市发改价费〔2024〕34号印发,文件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在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通知”栏目中可以查阅下载。 2、关于空置房优惠幅度的问题。邵市发改价费〔2024〕34号文件第九条第五点明确规定市城区空置房物业优惠幅度为按不超过80%缴纳,各县(市)优惠幅度由各县(市)具体规定。该文件下发前市城区都是按省文件确定的不超过90%缴纳,故2023年9月答复是市城区是按不超过90%缴纳。新文件出台后市城区按时段分段计收,2024年3月1日前按不超过90%缴纳,3月1日后按不超过80%缴纳。 3、全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各县标准由各县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般情况下,市区标准比县要高,但如果县一级经济发展水平超过市区,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要求也超过市区,也不能要求县一级标准不能超过市城区,但不管是市城区还是各县在制定标准时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制定。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如有具体政策需求,可电话联系我委价费科0739-8996956咨询,或到该科当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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