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蓝图 | 受理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23-12-26 | |||||||
来信主题: | 退休职工门诊医保报销 | |||||||||||
来信内容: | 医保局领导你好,我妈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现常来广东佛山居住,住院医保之前也湘医保小程序上备案成功,住院结算时,也只需付自已承担部分费用。门诊医保,也有打过电话去邵阳医保询咨过,说是在看门诊时与住院一样,是自动结算,但在门诊就诊时,医生说查不到有门诊医保的,不知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请有关领导解决,具体要怎么办才会有门诊的医保,谢谢。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受理时间: | 2023-12-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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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24-01-0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关于隆红辉网上留言的回复
留言人: 您好!您的线上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留言人隆红辉,系姜华英女儿,参保人姜华英,身份证号430502194711160026,参保归属地为邵阳市市本级。 二、问题原因 留言人隆红辉反映其母亲姜华英已办理了广东省佛山市的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现需要了解在广东省佛山市的医院门诊就医时的门诊费用应如何进行医保报销的问题。 三、解决措施(或办理情况) 2024年1月3日上午异地就医服务部收悉后,异地就医服务部工作人员立即与市民进行了联系,并将以下情况予以告知。 (一)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1号)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经系统查询参保人姜华英已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登记,参保地为邵阳市本级,就医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备案期限2021年12月09日至2099年12月31日。经核实确认异地就医备案属于有效期内,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二)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22 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300元。本通知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四、与留言人的沟通情况 2024年1月3日上午11点15分,异地就医服务部负责人通过电话,积极与市民进行解释沟通,留言人表示理解非常满意。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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