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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一蓑烟雨 受理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信时间: 2023-9-5
来信主题: 空置商品房物业缴纳标准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想咨询下邵阳市城区购买的商品房,长期空置未入住,物业缴纳标准是按多少进行计算?谢谢。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发改委 受理时间: 2023-09-0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23-09-0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您好: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第十五条第五款“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现在我市空置房物业费交纳政策还是按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内,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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