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小川同学 | 受理部门: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来信时间: | Mar 29, 2023 | |||||||
来信主题: | 请问2023年少数民族的高考加分政策情况? | |||||||||||
来信内容: | 请问2023年少数民族的高考加分政策情况?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受理时间: | 2023-03-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已受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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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处理时间: | 2023-03-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湘民宗通【2023】10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台办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17号)两个文件。2023年起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是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即,具有我市同一县市区高中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能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是逐步降低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值。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20分调减为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10分; 三是将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项目。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23年高考起,将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减为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四是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自2023年高考起,降低现行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过半县少数民族原加10分的调减为加5分,聚居区汉族及散居少数民族原加5分的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 注:1. 少数民族加分“三统一”要求,是指具有户籍所在县连续3年高中学籍和3年实际就读年限。2023年起,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将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 2.因教育部此前没有明确少数民族乡是否符合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实施范围,我省现行政策中少数民族乡加分为全国性加分。根据教育部新的规定,少数民族乡考生加分超出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范围,按要求须转为地方性加分; 3.6个少数民族过半县为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4.全国性加分使用范围为全国高校,即面向全国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地方性加分使用范围为省属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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