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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邵阳市民 受理部门: 医疗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22-12-25
来信主题: 城乡居民大病互助
来信内容: 医保局领导你好,我岳父今年年初确诊为胸腺癌,在全年长沙湘雅附二就诊,住院9次,因办理了异地就医,在长沙出院时医保统筹合计报销了3.91万,自费4.34万元。因我为岳父职工退休,每年有缴纳150元的大病互助,是否可参照《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邵医保发〔2022〕5号文第三条“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进行二次报销。 若可二次报销,需贷哪些资料去哪里进行办理,谢谢。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受理时间: 2022-12-27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3-01-1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互助的信访回复

 

我局收到信访人伍健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互助的信访,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你岳父属于我市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享受职工医保相关待遇。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进统筹限额10万元,大病互助为20万元。超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参保人自付。《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适应于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适应于职工参保人员。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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