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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一只白白 受理部门: 医疗保障局 来信时间: 2022-7-26
来信主题: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的咨询
来信内容: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问题,已缴纳了生育保险金,办理了生育证,因晚期自然流产导致及产后胎盘植入邵阳市住院引产手术,根据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标准的通知》(邵医保发〔2021〕41号)文件中:生育门诊中孕引产费用支付标准为500元/人.次,生育住院生育平产可报销1300元,请问住院引产顺产有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是否可以按照生育住院生育平产报销? 关于因住院分娩中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标准的通知》(邵医保发〔2021〕41号)文件规定:因住院分娩中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确认后可不按生育保险病种限额支付,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核报医疗费用。那么请问申报流程是什么?是协议医疗机构自主申报,还是要就诊人向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不申报是否就不能报销?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受理时间: 2022-08-1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2-09-14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问题的信访回复

 

我局收到关于生育保险报销题,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标准的通知(试行)》(邵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按照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类型,生育中孕引产费用支付标准为500元/次。

二、因住院分娩中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的申请流程,是由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核报医疗费用。

                                 

 

        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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