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积极向上 | 受理部门: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来信时间: | Feb 11, 2022 | |||||||
来信主题: | 更改民族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需要办理更改民族成分,我们情况是这样,父亲已过世,母亲丧偶,儿子由母亲一方抚养。现想要将儿子的民族更改为母亲的少数民族。之前关注到以下法规: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其次《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依据以上两条法规,婚姻关系已经消除,发生了变化,咨询一下领导按法规是否可以申请更改民族?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受理时间: | 2022-02-16 | 信件状态: | 已评议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
处理单位: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处理时间: | 2022-02-16 | 信件状态: | 已评议 | |||||||
处理结果: | 经请示省民宗委政法处,国家民委答复在《民法典》实施后对此类情形可于未满十八周岁前申请更改。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