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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积极向上 受理部门: 民族宗教事务局 来信时间: 2022-2-11
来信主题: 更改民族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需要办理更改民族成分,我们情况是这样,父亲已过世,母亲丧偶,儿子由母亲一方抚养。现想要将儿子的民族更改为母亲的少数民族。之前关注到以下法规: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其次《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依据以上两条法规,婚姻关系已经消除,发生了变化,咨询一下领导按法规是否可以申请更改民族?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 受理时间: 2022-02-16 信件状态: 已评议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 处理时间: 2022-02-16 信件状态: 已评议
处理结果:

 经请示省民宗委政法处,国家民委答复在《民法典》实施后对此类情形可于未满十八周岁前申请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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