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whfuvk | 受理部门: | 绥宁县 | 来信时间: | 2022-2-3 | |||||||
来信主题: | 出租车春节期间乱收费 |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22年2月3日中午在绿洲广场搭乘出租车前往绿洲大道。上车后司机提出过年期间上车价一律10元起步,本人要求司机打表计费。司机拒绝并拒载。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就春节期间乱收费问题进行规范。谢谢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绥宁县交通运输局 | 受理时间: | 2022-02-10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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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绥宁县交通运输局 | 处理时间: | 2022-02-17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政府热线《网络问政》栏目上的留言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区出租汽车春节长假期间实行临时加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邵市发改价调〔2019〕13号)文件对巡游出租汽车春节长假期间实行临时加价政策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实行临时加价政策的时限为春节长假期间(含法定放假日和调休日,共七天),即春节法定长假开始当天零时起到假期结束日当天24时止。 二、临时加价标准为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邵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标准价和价外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调〔2018〕364号)的基础上,每车次加收人民币5元,加给一张5元的手撕发票。临时运价结束后自行恢复,仍按364号文件确定的价格执行。 三、各出租汽车公司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内部监管,必须打表计费,不得出现不打表收费、拒载、不给票等违规经营行为,确保市城区出租汽车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营运。 四、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没出台新规定前按本文件执行。 跟上述文件相关要求,您所投诉的出租车司机不打表、拒载属违规经营行为,请提供该出租车信息(车牌号),我局将对该出租车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绥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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