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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骡子杰 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时间: 2021-9-17
来信主题: 关于健身房频繁跑路市场监督部门是否能对在运行健身房进行有效监管
来信内容: 作为一健身爱好者18年邵阳市双清区宝庆路与双坡南路乾道地产莫林风尚酒店楼上动岚健身办理健身年卡,两月后健身房在未通知会员情况下单方面闭店,没与持卡会做任何解约协商,未履行完提供服务之义务,也不曾退还相关费用就杳无音信卷款而逃,有诈骗式营销之嫌!本人今年在宝庆路红星美凯斯玛特健身房又开设一张两年健身卡,8月健身房关门至今未开,联系客户反馈该健身房问题还在处理中,咨询会员费退还事宜商家表示问题还在处理不办理退款。邵阳市健身房关门“跑路”之事频发,消费群体蒙受不白损失,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乱象是否有监督措施以保障健身爱好者群体利益?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 2021-09-2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1-09-26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于2021年9月17日反映的“关于健身房频繁跑路市场监督部门是否能对在运行健身房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此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作如下回复:

一、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第9号令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条件、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投诉与举报的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2021年1月6日起,商务部门相关执法权限移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当前,商务部门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可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对商务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相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置。

二、当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只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企业有明确监管规定,而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监管部门难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的自行销售模式进行管理限制。

三、对于疑似圈钱关门跑路的经营者,很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或集资诈骗犯罪,消费者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处置。

四、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查处虚假宣传、售卖假货、霸王条款、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如果发卡企业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部门处罚决定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湖南)中将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建议:一是提高风险意识。预付卡是以诚信为基石的消费模式,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消费者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对长期的或折扣率高的卡要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折扣率越高,额度越大的往往意味着风险越大。二是注重商家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家,以及经营场所租赁期届满、存在停业(歇业)等苗头的商家,要慎重选择。尽量选择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企业。三是慎重签署合同。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特别要明确退卡的规定,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这是维权的依据。四是保留相关证据。注意索取并保留好消费凭证。五是消费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投诉。一旦选择了某一种预付卡,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或侵权行为要敢于说“不”,及时依法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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