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呙家园 | 受理部门: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来信时间: | 2020-9-17 | |||||||
来信主题: | 煤气管道入户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大祥区大安街社区呙家园10栋住户,这栋东头已有2户开通煤气管道,为方便生活,我今年9月到煤气公司煤气开了户。因为外埋煤气管道接口在这栋楼的东头,我房子在西头,还需外接煤气管道20多米,安装人员现场查看,露天接管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经咨询煤气公司,建议加接地埋管道到我房子那,但是施工费用要求我个人全部承担,如果以后有人从这个接口煤气入户,我再收取、平摊施工费用,但是我没有权利去收取费用吧? 诉求及请求:1、老旧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应该由个人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2、为满足我的基本生活需要,请及早解决煤气管道入户。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望领导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急百姓之所急,及时解决百姓基本生活需求,非常感谢。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受理时间: | 2020-09-18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
处理单位: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处理时间: | 2020-09-23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网络问政《煤气管道入户》 诉求件的回复
尊敬的燃气用户: 9月18日,我司收到公用事业局转来您《煤气管道入户》的诉求件,我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湘价商[2014]20号文件明文规定:“集中成片的居民小区的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按1800元/户的标准收费,但低密度住宅用户以及县(市)的燃气庭院管网费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收费标准仍委托各市州物价局管理。”我市物价部门核定我司超长管道收费标准为:庭院按户平5m内计收的,户平超5m以上按管径大小分别收取增长费用;DN100以上(含DN100)为220元/m,DN100-50含(DN50)为200元/m;DN50以下为160元/m。据调查了解,该用户属于低密度用户,其管道长20m,超长15m应加收管道超长费2400元。 二、该用户所在小区呙家园已纳入2020年老旧城区改造项目,但因政府暂未开启该地区项目,该用户所在小区仍旧属于低密度用户,所以需加收管道超长费用。该用户可以采取联合该区域的居民统一安装来平摊超长费用,也可等政府启动老旧城区改造后安装来免除超长费用。 三、感谢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多为燃气服务提宝贵建议和意见,请多支持多监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特此复函
邵阳市燃气总公司 2020年9月21日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