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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白发哥 受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时间: 2020-8-3
来信主题: 温德姆大酒店游泳馆店大欺客随意欺诈作废赠送周卡的次数
来信内容: 工商局领导你好,本人于7月份参加温德姆大酒店游泳馆的转发朋友圈赠送周卡的活动,本人有两个小孩,分别让朋友转发朋友圈领过一次两张卡,后来本人爱人及妹夫转发朋友圈又领过一次两张卡,最后这两张卡的生效日期是从7月29日-8月4日,温德姆游泳馆的工作人员还在卡上面注明了我家两个小孩姓名的。 7月29日、30日、31日、8月1日这4天我都带了两个小孩去此馆游泳了的,没有任何阻拦。可是,昨天8月2日晚上,我就被工作人员刘伟拒之门外了。拒绝的理由是:我们之前已经领过卡了,第二次领卡就不能继续享受赠送周卡的服务了。我当即据理力争,转发朋友圈的活动只要求本人来领卡,我确实都是让本人来领卡的,活动先前并没有约定领了卡之后就不能给其他人使用,而且后面的这个周卡我家已经享受过4次入馆游泳的服务了,凭什么后面的3次不能享受了呢?况且,我当时让工作人员刘伟提供之前约定必须领卡本人才能享受服务的规定证据,刘伟哑口无言,只是找托辞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 这个就是很明显的店大欺客了,即便京东天猫都有操作失误价格依然坚持履约低价格发货,温德姆游泳馆之前转发朋友圈赠送周卡的活动并没有约定好必须是领卡本人才能享受服务,现在看到策我家办理年卡无望,才随意编造拒绝理由来欺诈作废所送周卡的服务次数,这个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本人强烈投诉贵局,且请求贵局为民做主,谴责温德姆店大欺客的恶劣行为且责成对方赔偿我剩余3天游泳天数的3倍赔偿,共计9天的游泳天数,感谢。
处理情况
受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 2020-08-05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受理情况: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0-09-21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邵阳市帕克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为申诉人蒋先生补办一张游泳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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