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投〔2013〕5号
关于核准和福佳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邵阳市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和福佳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邵阳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第九条,该项目由市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城建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市规划局已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规划条件书(2008-046号)、市国土局已出具用地预记证书(邵市国用〔2012〕D00032号)、市环保局已出具批复意见(邵市环评〔2012〕173号),我委能源局已出具节能批复意见(市发改能源〔2013〕4号)。
三、核准内容
1、为推进邵阳城市建设步伐,改善人民生活居住环境,同意建设和福佳园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邵阳市大祥区内邵洲路3-11#地块。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5608.05平方米,计容面积62645.22,其中住宅57536.8平方米,商业面积4848.4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59.98平方米;地下车库等不计容面积12962.83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1293.7万元;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5、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及能源局批复意见,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6、要按照环保批复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7、该项目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应依法实行委托邀请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请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