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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岩口镇便民服务政务综合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1-30 19:5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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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批隆回县岩口镇政府便民服务政务综合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隆发改呈字〔2011〕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县岩口镇人民政府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现有办公楼严重老化,设施简陋,已无法满足正常办公需要,为改善岩口镇人民政府办公条件,方便群众办事,同意你县岩口镇人民政府择址该镇新坪居委会内原镇政府217号家属楼地块实施隆回县岩口镇便民服务政务综合中心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该项目包括一栋便民服务政务综合中心楼和一栋文化计生服务楼,总建筑面积4740㎡,总投资568万元。按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字〔1999〕2250号)及现有编制人数,核定隆回县岩口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面积3808238人,16/人),值班室等附属用房面积32平方米。文化计生服务楼900平方米,其中:文化活动中心300平方米,计生服务用房600平方米。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及镇财政自筹解决。

三、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材料全部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

四、请根据本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一一年十一月十八

 

 

主题词:党政机关   综合办公楼   可研   批复                 

抄送:市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隆回县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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