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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SYCR-2016-01014

市政办发〔201614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27     


邵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热线”)的运行,保证热线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热线的办件效率,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邵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热线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凡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热线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变更而未向市热线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有关信息,造成热线工单(以下简称“工单”)办理延期的;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按时办理的;

  3.不按要求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的;

  4.工单办理反馈结果与实际办理情况不一致的;

  5.工单回复内容与诉求内容不一致造成退回重办的;

  6.未按热线办要求及时上报热线平台数据库信息和其他有关资料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谈话:

  1.经核实,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但推诿搪塞、拒不接单的;

  2.未按要求向诉求人反馈办理结果,一月内被市民投诉达3次及以上的;

  3.工单办理反馈结果与实际办理情况不一致,一月内被市民投诉达3次及以上的;

  4.同一诉求事项重复立单3次,事情仍未处理好的;

  5.拒接电话,导致工单交办不顺畅,影响工单办理的;

  6.热线工作在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且满意率低于96%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怠慢,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

  2.因热线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泄密,导致诉求人受到打击报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倒数第一名且满意率低于96%的。

  六、热线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由市政务中心提出建议,依程序提交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

  七、热线责任追究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年度内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从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1分;年度内被诫勉谈话的单位,从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2分;年度内被行政处分的单位,从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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