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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6 14:40 信息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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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排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全面提升排污许可发证质量

整改目标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整改措施

1.开展质量核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进行重点管理企业证书核查;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开展全市简化管理企业排污许可质量核查工作。2021年重点围绕牲畜、家禽饲养、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等22个行业开展证书质量核查。制定三年行动方案,确保2023年底前全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达到100%。

2.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排污许可证受理、现场核实、核发及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注销等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证后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核发等相关流程,切实提高发证质量。

整改成效

1、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达到100%。2021-2023年分别完成了全市排污许可证(922家)质量核查的32%、45%、23%,于2023年8月31日前核查率达到100%;下发了《关于对已下达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实施清零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2020年排污许可“三年全覆盖”工作中核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共112家企业)督促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3月完成了整改清零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一是明确排污许可证受理、现场核实、核发及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注销等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完善证后管理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邵市生环函[2021]80号)、《关于明确各县市区分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职责的通知》(邵市生环函[2023]33号),层层明确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实行内部多部门联合会审。二是2023年5月1日开始对各分局下放(授权)实施简化管理排污许可发放权限。实施重点管理的企业由市局(邵阳经开区除外)核发,分局出具初审意见;实施简化管理的企业由分局核发,各分局在核发过程中须进行现场核查;市局对分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抽查。三是开展排污许可质量常态化抽查。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提供技术服务,对简化管理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抽查,2021-2023年问题率分别为12.7%、72.96%、43.04%,并在省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整改。同时我市将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3]44 号)的要求,对每年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常态化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行政区域内当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20%、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10%,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四是加强排污许可宣贯培训。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分局及企业填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解答,确保发证及时、符合要求。

验收销号意见

关于邵阳市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不高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公示时间:20231226-202419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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