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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SYCR-2025-00001

邵市政发〔20252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I、国II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在下列范围内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1.大祥区:①大祥区主城区:资江和洛湛铁路以东、资江以南、邵水以西、新城大道和沪昆高速以北的合围区域。②国家农业科技园核心区(大祥湘商产业园):檀溪路、檀江、香铺南路、桃花南路、雨檀路、邵园路、永兴路、桃花南路形成的合围区域。③邵阳市大祥区工业经济开发区:塘瑶路以南、洛湛铁路和云峰路以西、罗塘路和竹山路以北、宝电路以东的合围区域。

2.双清区:①白云路龙须塘路古塘路昭阳路白马大道邵水资江形成的合围区域。②莲荷村所辖区域。

3.北塔区:虎形山路九龙路南山路北塔路龙山路资州路魏源路雪峰路老G320320国道邵西大道资江形成的合围区域。

4.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320国道,东至金鸡路,南至白马大道,西至昭阳路、集仙路、大兴路。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邵市政发〔2021〕12号)同时废止。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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